证据材料和证据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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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材料和证据有何不同1.含义不同:证据是指用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而凡是未经查证的各种证据形式都称为证据材料。2.证据材料只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到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要成为诉讼证据,需要经过质证和法庭的审核、认定,只有符合证据条件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加以使用。“证据”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仅仅是证据材料。3.证据材料在诉讼中出现的时间较早,在起诉与答辩时或在法庭审理初期,当事人便向法庭提出各种证据材料,而证据形成于诉讼中较后的阶段,到法庭调查终结或法庭评议阶段,才能确定哪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二、证据材料合法性的认定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要件。有以下几个内容:1.证据的主体合法;2.取得证据的程序、方式合法;3.证据的形式合法;4.程序合法。证据三性指的是:1.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2.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正因为如此,才能以其自身的存在单独或与其他事实一道证明保证案件真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作为证据的事实与要证明的事实没有联系,即使它是真实的,也不能作为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3.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三、证据材料包括哪些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