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读懂企业"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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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年假的待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注意事项1、包括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和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月。如果职工在一年内跳槽了,只要保持在两家不同用人单位间劳动时间的连续性,在新用人单位也能享受带薪年休假。2、以下情形不享受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二、年休假天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注意事项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3、累计工作时间一般可根据个人档案和社保缴纳记录确定。三、年休假时间如何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注意事项1、职工自己安排年休假时间并向单位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职工年休假申请,但这种拒绝需要合理理由,不能任性拒绝。2、用人单位有安排义务,员工无申请义务。就算是单位规定过期作废,员工仍可主张时效内的年休假工资(时效起算点各地做法不同)。3、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职工不能一味的强调必须在某个时间休假,单位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应当兼顾双方利益,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