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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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除法定的顺延情形外(患职业病或医疗期、女职工产假等),劳动者仍在你原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一般认为,在劳动合同期满续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并非首次用工,不再享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二倍工资起算点是应当续签劳动合同之日。法定的顺延情形下劳动者不得要求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二倍工资。案例一陈某到贸易公司工作,与公司订立了劳动合同。之后双方续签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到期后,陈某在贸易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陈某向贸易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贸易公司拒绝。贸易公司随即向陈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陈某不必再来公司上班,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接到通知后,陈某申诉至劳动仲裁委,请求撤销贸易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贸易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没有支持陈某的二倍工资诉求。陈某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判令公司支付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应不超过11个月。本案中,陈某符合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贸易公司未依法与陈某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贸易公司应当自上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一日起向陈某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支付期限计算到11个月后止。之后,由贸易公司按照陈某的月工资数额支付陈某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