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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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的主要发生地之一。 网络成知产侵权多发地,数字版权成为司法保护重点的背后,是数字经济时代来临,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2021年、2022年联合挂牌督办4批共155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其中涉及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等数字版权案件超过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与线下侵权相比,线上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影响涉及面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更加困难,权利人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当下,涉及影视、文学、游戏、软件等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活动有实施简单、隐蔽性强等特点,公安机关并不掌握作品的授权情况,客观上无法主动识别作品传播是否侵权,往往需要作品权利人主动报案提供犯罪线索。”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耀明分析指出,权利人在寻求刑事途径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积极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如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电子证据取证机构,对案件进行研判和取证,避免取证瑕疵和证据灭失风险。“在立法层面也需进一步明确对知识产权的损害属于‘物质损失’,允许著作权人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还可以避免产生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徐耀明建议说。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该院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193件,为新收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新收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81件,呈逐年递增趋势。海淀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近年来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加强审判组织机制保障,精准识别、标记涉网络平台间不正当竞争纠纷,部分重大案件由院庭长牵头办案或指定骨干法官承办,确保办案质效,同时从明晰权责、精细管理、多维监督三方面细化合议规则,强化合议庭“集智”功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在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5个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完善集中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是大势所趋。”徐耀明建议,公安机关也应适时建立司法咨询专家库,对涉及案件技术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案件中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医疗资料、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求著作权人参与案件侦破,取长补短,加强行业信息的获取能力。涉及技术问题时,应增加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参与度,保障取证的规范性和证明力。同时,进一步推进法院“三审合一”改革,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审判中对技术问题的准确把握。 在完善立法方面,还要以权益保护为导向,高度重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立法,让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付,激发著作权人参与积极性,最终凝聚起更强合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