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面临的问题和价值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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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面临的问题和价值创造随着整个中国法治体系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法律对于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企业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部分,自然也不例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这些基本的法制观念已经成为企业普遍认同的常识。但是,企业毕竟是一个经济组织,不是靠法律事务来生存发展,法务也不是企业最核心的业务部门,如何看待企业中法律工作的作用与地位,要有系统性的认识。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在1155户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中,有1058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2%。中央企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7.3%,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8.1%,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平均达到99.4%。应该说目前是企业法律工作环境最好的时期,法律工作作为企业架构中的一个基本职能部门的地位已得到基本明确,究其原因最根本当然是市场经济中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日益凸显,但是不可否认政府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也是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司法务人需要考虑的是,公司法务如何依靠自身的价值获取持续发展的基础?重新审视法律对于企业的价值总之,无论是从法律对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大道理来说,还是法律人对自身作用的强调而言,这些都不足以让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强化法务的地位。企业法律工作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如何让企业决策层和业务部门意识到法务的重要性的问题。企业法务人员要怎样向企业决策层和业务宣讲自身的作用,他们才有可能听得进去?因此,在法律的逻辑之外,用管理的逻辑和经营的逻辑来重新审视法律对于企业的价值就显得格外重要。这种审视下的价值归纳才是企业决策者和业务经营者能够接受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对于企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价值:行为规范、制度资源和业务指南。法律本质上是一种规则,它的价值首先体现在行为规范上,这也是传统上企业对于法律价值最为认同的一点。如果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也非同小可。一方面,可能企业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约束,一旦违反的后果可能不是个案的影响、而是对企业整体造成战略性影响,今年最为热闹的案件之一的“王老吉”商标案就是其中一例。另一方面,违反法律规则对与企业的整体管理以及业务安排都会造成影响。除了这项企业比较熟悉的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的价值外,更需要强调的是法律作为制度资源和业务指南的价值。首先,和企业的人、财、物一样,法律也是一种资源,也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证就是知识产权,一个具有专利的产品可以卖出更高的价格,这也是为什么对于一些高新科技企业来说,法律的价值显得尤为可贵。企业如果能够把法律的制度资源用熟用透,那么法律对于企业的价值会完全不同,这至少体现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税务安排、业务模式以及合同管控等方面。以公司治理为例,一家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表决权可以由公司章程来做出具体规定,而不一定完全由出资的股权比例来决定;再以风险控制为例,当一家公司成立时,选择母子公司的格局还是总分公司的格局会有天差地别,由于子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母子公司的形式往往会成为一些高风险行业规避风险的常用手段。所以说,法律是可以带来制度上的资源和管理上的好处的,这个方面的价值值得企业法律工作者们好好挖掘。现在一些企业常常提倡法律不仅要控制风险,还要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才是真正意义上创造价值,而不是说靠打官司给企业节省了多少资金。